(1) 幾組電纜在同一高度敷設時,各相鄰電纜橋架間應考慮維護、檢修的需要,一般不宜小于 0.6m。
(2) 玻璃鋼電纜橋架水平敷設時,支承跨距一般為 1.5—3m,垂直敷設時,固定點間距不大于 2m。橋架彎曲 半徑不小于 300mm時,應在距彎曲段與直線段間合處 300—600mm的直線段側設一個支撐,當彎曲半徑大于 300mm時,還應在彎曲段中部增設一個支吊架。在進出箱、柜和變形縫及丁字接頭的三端 500mm 內設支撐。
(3)電纜橋架可采用脹管螺栓或預埋鐵件上焊接的方法固定。
(4)墊纜橋架在穿過墻及樓板時,應采取防火隔離措施。
(5)直線段鋼制電纜橋架超過 30m,鋁合金或玻璃鋼制電纜橋架超過 15m時,應有伸縮節,其連接宜 采用伸縮連接板。電纜橋架跨越建筑物伸縮縫處,應設置伸縮縫或伸縮板。
(6)玻璃鋼電纜橋架不宜敷設在腐蝕性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蝕性液體和管道下方,否則應采取防腐 隔熱措施。
(7)電纜敷設在線槽內,但在梯架或托盤(指封閉)內,不應直接敷設導線。
(8)室內電纜托盤、梯架 不應采用具有黃麻或其它易燃材料外護層的電纜,否則在室內及電纜溝、隧道、 豎井內側有麻護層的電纜,應剝除麻護層,并對鎧裝加以防腐處理。
(9)電纜在橋架內的填充率,電力電纜不應大于 40﹪,控制電纜不應大于 50﹪。
(10)電纜或導線在橋架內不應由接頭,接頭應設置在接線箱內。